第十二条

有效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设置图书室或者阅览室,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农家书屋或者社区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杂志等阅读资源。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