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重点排污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市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