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关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标准执行;养殖专业户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