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九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