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老年福利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途的,由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补建,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