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