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四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一条有效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前条规定的优待服务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二)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三)免费进入旅游景区。七十周岁以上单独居住的老年人,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的,免收安装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