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四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二条有效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给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