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办多种形式的老年学校,并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