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六条有效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