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五条有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