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御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生态保护、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治理、自然资源征收、移民搬迁、农业清洁生产等事项,制定具体补偿办法。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