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御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御河流域生态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财政对御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御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