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御河流域,是御河干流和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跨流域向御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