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御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御河流域本市管辖范围从事规划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生活、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