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实施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治理,恢复御河流域水域和湿地面积,在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等蓄水水域,增加地下水补给和水生动植物养植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洪水,改善水质,调节小气候。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