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外调水,加大利用再生水,控制利用地下水,遵循上蓄、中滞、下排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