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以及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采砂,不得实施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