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减少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节水灌溉等措施,控制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防止污染水环境。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