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五章 监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和单位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及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