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职务案和撤销职务案,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表决方式,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