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职务案时,应当逐人表决。同一人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要免(辞)几项职务的,几项职务可一并表决。同一人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既要任命职务,又要免(辞)职务,先进行任职项的表决,再进行免(辞)职项的表决。任免职案中对同一职务要进行任职和免职两项表决时,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再进行任职项的表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