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花垣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