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