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核心保护区是指从拉拉渡口南部沿从文路经板栗溪至花垣县第三中学东南角,往北从民师懂山脚到马鞍碉山脚边缘。包括桥脚街、河街的全部以及沿清水江河岸、城内街的部分区域,面积为5.6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一)药王洞、古码头、国立茶师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二)古民居、老商铺等特色民居;(三)协台衙门、沈从文写作楼等历史建筑;(四)古塔、古桥梁、古城墙、古寺庙等建筑物及构筑物遗址。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