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建设控制地带是指除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北至民师懂和马鞍碉山脊连线,西至清水江省界,东和南至三一九国道,最东至边城中心小学,最南至边城长途汽车站的保护范围,面积为55公顷。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