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对象包括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边城历史文化名镇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等。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