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边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闲置的国有土地,由花垣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