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