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积极开展国(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贸易活动、建设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