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二条有效企业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国外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并在报送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审批时,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