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四章 生活待遇第三十条有效留学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不受国籍、户籍和人事关系的限制。对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