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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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条

有效

留学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不受国籍、户籍和人事关系的限制。对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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