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三条有效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他方出资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