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加强历史城区与外围区域道路衔接,合理布局路网结构。历史城区倡导慢行交通,交通结构以绿色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为主,减少机动车进入和穿越历史城区。历史城区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和分区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以绿色公共交通为主的机动化出行体系。适度发展水上交通,开发特色水上旅游线路。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