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运输煤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避开上下班人流、车流高峰时段,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进入城市道路的施工、货物运输等车辆,应当保持车体车轮干净,防止污染路面。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