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临街各类经营场所在经营活动中或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时,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产生的污水、渣土或者废弃物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