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