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