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塔杆、管线等设施。地上设施应当有利于树形完整及树木正常生长,地下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新建管线和新种树木,应当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