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资料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