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以及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