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园林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