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利用公园场地或者设施临时举办展览、宣传、演出、募捐、体育比赛、影视剧拍摄等活动的,活动主办方应当与公园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在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损毁公园设施和景观。

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显著位置提前公示举办活动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信息。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