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