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绿地,须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公园绿地的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