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园内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