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适当季节适当区域设置适当数量、规模的便民市场。设置的早市、夜市和季节性农副产品市场应当明确经营起止时间及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设置便民市场涉及居民住宅区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