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仙女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对仙女湖水体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仙女湖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建设、农业(渔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海事管理、林业、财政、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监、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仙女湖水体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