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仙女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对仙女湖水体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仙女湖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农业(渔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海事管理、林业、财政、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监、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仙女湖水体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