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环境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合防治工作机制,对垃圾处置、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水质监测等问题实行联合巡查和执法,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